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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制定發布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試行)》(下稱《基本準則》)和《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守則(試行)》(下稱《職業道德守則》)?!痘緶蕜t》和《職業道德守則》均從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基本準則》共五章二十九條。圍繞基本要求、依法執業、信息報送、實名執業、誠信執業、執業原則、質量管理提出基本遵循;對涉稅專業服務業務承接與業務實施中的合規執業、流程管控和質量管理設定基本標準。
《職業道德守則》倡導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道德引領、信用約束和穩健經營,從誠信守法、廉潔從業、客觀公正、獨立審慎、專業能力、信息保密、數據安全等方面明確十二條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具體要求以及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禁止行為。
根據上述新規,涉稅專業服務包括納稅申報代理、一般稅務咨詢、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其他稅務事項代理、發票服務和其他涉稅服務等。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涉稅服務人員在中國境內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應當遵守《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守則》。從事涉稅專業服務,不得采取隱瞞、欺詐、賄賂、串通、回扣、不當承諾、惡意低價和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不得歪曲解讀稅收政策;不得誘導、幫助委托人實施涉稅違法活動。從事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服務,不得與被鑒證人、被審查人存在影響獨立性的利益關系;不得利用涉稅數據謀取不正當利益。